贷款协议协议模板(1)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以下贷款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资本:人民币1万百元)用于(目的),乙方保证贷款专用,贷款必须且只能用于(目的)。
第二条支付方式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自全部款项汇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支付贷款利率和利息
乙方应按月1.5%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贷款利息,利息自汇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或自约定日期起计算)。利息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
第四条偿还贷款本金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偿还贷款本金¥元(大写: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偿还贷款本金¥元(大写:人民币元)。
3、在贷款期间,乙方可以提前偿还甲方的贷款,并将利息结算到实际还款日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贷款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利息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偿还贷款本金的,除按照第三条规定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还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在贷款期限内,如有影响乙方债务偿还能力的事实(如乙方有大量债务或参与,可能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或乙方经营、经济状况恶化等),或甲方认为乙方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第六条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限为自贷款之日起至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2、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失赔偿、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地点:郑州市。
第九条本协议附件为甲、乙、丙三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和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年月日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2)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 元整。
二、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从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日止。
三、贷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立即归还全部贷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将贷款交付给乙方。
甲方未能按时将款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协议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担保人,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用的材料和财产,或贷款人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
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贷款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贷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贷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 贷 款 金 额│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还款分期付款如下:
┌┬┬┬┐
│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使用_____作为抵押品,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人返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贷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材料库存等。借款人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息。
5.担保人需要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担保人。
6.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国家规定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还应当优先偿还贷款。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闭、停止、转让、撤销工程建设,或者因不可抗力事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违约部分的罚款利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取罚款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少利息。
3.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贷款人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应与额外借款人的罚款利息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九条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不得因贷款合同规定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而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贷款合同条例》的要求变更或终止贷款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各持有一份;合同复印件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因分期履行的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分别从每期届满日或最后一期届满日起计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侵犯其权利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应当从每次偿还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同一完整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还款日期,但诉讼时效仍应从最终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完整的法律关系分开,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理论上,分期付款债权分为定期付款债权和分期付款债权。前者是几种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发生,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是独立的债权,分期付款,如贷款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对于定期支付债权,由于是租赁、合同等连续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反复发生的,在每个确定期产生新的债权后,几个债权是独立的,因此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期自债权履行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合同未到期终止的,违约人可以对已经过期的费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支付未经过期的费用:对于分期付款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贷款、交易等继续性合同中,虽然合同约定分期履行,但债权确定不变,其义务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对方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个确定的时间是减少债权数额,因此,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应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如果合同未到期且终止,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付债务。一些学者质疑这一点,认为虽然分期付款债权的目标是一个,但目标是可分割的,因此分期付款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情况下,实际上将整体债权分为相对独立的债权,如果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法律后果不同。债务人应当在履行相对独立债务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即侵犯债权人相对独立的合同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权时计算的规定,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对云南高等法院的批复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次日起计算。因此,在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将整体债权分为几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不同、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时计算的规定,应当从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虽然该批准是针对云南省高等法院关于如何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诉讼时效的请示,但仍适用于分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始计算。
此外,在诉讼时效计算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还应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计算,特别是对金融债权的保护。
二、未定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促和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自债务关系成立之日起20年以上,不予保护。因此,未履行期限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也有人认为,国际通行的权利可以行使,认为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可以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成立的时间也是债权可以行使并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有权利的人也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反映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因为根据我们现行的计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诉讼时效就不起作用,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将受到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催促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催告的,应当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起计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放任权利、无视权利的人,应当在20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这一结果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建立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内不履行,因为只有债权人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否定性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当然、确定无效,无效不因时间流逝而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失去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因此,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债务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收到付款时的次日起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付款时,合同无效(虽然法院尚未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付款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已建立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诉讼时效应从此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但这只是合同的实质性效果。合同只有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在法律效力方面才被视为无法律效力。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自然也不知道返还不当得利义务的产生,支付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债权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原因并没有出现,自然也谈不上时效期间起算的问题。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支付当事人立即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他仍然愿意履行,并表示他不主张在未来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然没有起始计算问题。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这种观点的缺点是,如果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的一方将遭受更多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损失(负面利益)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获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有效的基础上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都有明确合理的期望。当一方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应当知道其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犯,应当开始计算当事人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付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点,合同履行期届满,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况下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相衔接,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民事判决第38号最高人民法院(20xx)采纳了这一观点。作者倾向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事判决第38号的前提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的实体利益,即合同履行期届满,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享有索赔权,索赔权已具备行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原因是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期望。虽然合同无效,但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本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的其他情况,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2)当事人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确认合同无效,不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否应当从合同履行期届满起计算?笔者认为,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计算。由于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定义,当事人往往无法预测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合同确认无效后,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期限不超过的,不予支持。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3)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乙方急需资金周转,因为信用卡还款。(甲方按次向乙方收取手续费,贷款金额为1。5%) 贷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手续费为: 。 乙方必须在20xx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
甲方的欠款和利率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偿还。乙方到期还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款项后,甲方应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贷款利息
自贷款支付之日起,利息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贷款金额为1。5%,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每天收取0%的利率。5% 。
权利义务
乙方到期不还款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定日期: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4)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 元整。
二、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从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日止。
三、贷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立即归还全部贷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将贷款交付给乙方。
甲方未能按时将款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协议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担保人,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用的材料和财产,或贷款人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
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贷款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贷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贷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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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 贷 款 金 额│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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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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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款分期付款如下:
┌┬┬┬┐
│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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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使用_____作为抵押品,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人返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贷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材料库存等。借款人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息。
5.担保人需要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担保人。
6.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国家规定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还应当优先偿还贷款。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闭、停止、转让、撤销工程建设,或者因不可抗力事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违约部分的罚款利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少利息。
3.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贷款人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应与额外借款人的罚款利息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九条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不得因贷款合同规定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而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贷款合同条例》的要求变更或终止贷款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各持有一份;合同复印件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因分期履行的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分别从每期届满日或最后一期届满日起计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侵犯其权利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应当从每次偿还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同一完整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还款日期,但诉讼时效仍应从最终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完整的法律关系分开,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理论上,分期付款债权分为定期付款债权和分期付款债权。前者是几种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发生,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是独立的债权,分期付款,如贷款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对于定期支付债权,由于是租赁、合同等连续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反复发生的,在每个确定期产生新的债权后,几个债权是独立的,因此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期自债权履行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合同未到期终止的,违约人可以对已经过期的费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支付未经过期的费用:对于分期付款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贷款、交易等继续性合同中,虽然合同约定分期履行,但债权确定不变,其义务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对方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个确定的时间是减少债权数额,因此,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应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合同未到期终止的,债务人应当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一些学者质疑这一点,认为虽然分期付款债权的目标是一个,但目标是可分割的,因此分期付款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情况下,实际上将整体债权分为相对独立的债权,如果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法律后果不同。债务人应当在履行相对独立债务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即侵犯债权人相对独立的合同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权时计算的规定,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对云南高等法院的批复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次日起计算。因此,在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将整体债权分为几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不同、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时计算的规定,应当从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虽然该批准是针对云南省高等法院关于如何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诉讼时效的请示,但仍适用于分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始计算。
此外,在诉讼时效计算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还应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计算,特别是对金融债权的保护。
二、未定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促和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自债务关系成立之日起20年以上,不予保护。因此,未履行期限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也有人认为,国际通行的权利可以行使,认为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可以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成立的时间也是债权可以行使并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有权利的人也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反映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因为根据我们现行的计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诉讼时效就不起作用,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将受到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催促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催告的,应当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起计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放任权利、无视权利的人,应当在20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这一结果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建立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内不履行,因为只有债权人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否定性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当然、确定无效,无效不因时间流逝而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失去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因此,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债务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收到付款时的次日起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付款时,合同无效(虽然法院尚未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付款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已建立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诉讼时效应从此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但这只是合同的实质性效果。合同只有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在法律效力方面才被视为无法律效力。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自然也不知道返还不当得利义务的产生,支付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债权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原因并没有出现,自然也谈不上时效期间起算的问题。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支付当事人立即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他仍然愿意履行,并表示他不主张在未来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然没有起始计算问题。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这种观点的缺点是,如果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的一方将遭受更多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损失(负面利益)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获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有效的基础上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都有明确合理的期望。当一方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应当知道其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犯,应当开始计算当事人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付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点,合同履行期届满,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况下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相衔接,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民事判决第38号最高人民法院(20xx)采纳了这一观点。作者倾向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事判决第38号的前提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的实体利益,即合同履行期届满,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享有索赔权,索赔权已具备行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原因是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期望。虽然合同无效,但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本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的其他情况,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2)当事人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确认合同无效,不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否应当从合同履行期届满起计算?笔者认为,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计算。由于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定义,当事人往往无法预测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合同确认无效后,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期限不超过的,不予支持。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解决甲方 甲方希望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一万元(具体贷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借据为准)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利息 计算。
二、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
贷款期限届满后 甲方应在一天内全额偿还本息。
逾期还款的,甲方应按月利率偿还未偿还的贷款 %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四、抵押担保
甲方同意拥有自己的 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品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清单见附件。
五、保证担保
丙方同意为甲方向乙方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 年。
六、解决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
七、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由六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六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 据
今借到 人民币 元(¥ ),借款期限为 个月。
借款人: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6)
债权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由于乙方业务扩张需要资金,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本贷款。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将人民币百捡万元借给乙方(货币及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具体要求如下: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2.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借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条、第9.3.三是单方面调整贷款期限。
第三条乙方未能一次性全额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偿还部分款项的偿还顺序为利息、违约金和本金,甲方有权继续索赔剩余利息、违约金和本金。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允许复制,并在复制件上签署原件,并加盖公章:
4.1与第三方签订的财务报表、财务凭证4.2合同
4.3其他对贷款使用有实质性影响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第一项担保方式,以确保乙方按时全额还款:
5.1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正式
与甲方签订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证书,以甲方为受益人。
5.2将本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抵押的相关内容如下:
5.3以自己或第三方的财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六条乙方应当承担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协调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以下保证:
8.1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乙方的真实意图,经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法律缺陷。
8.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材料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关的生产记录(消费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出租、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并允许第三方使用资产清单上列出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8.5如需变更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
企业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等重大经营决策变更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不影响甲方利益。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贷款,或未按照第四条约定配合妨碍甲方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或违反第八条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权利:
9.1.1.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生效
9.1.2.单方面调整贷款期限,直至贷款即时到期,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9.1.3.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2如乙方未能如期偿还贷款,甲方有权要求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的两倍计算,自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所有债务的实际偿还。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的严重、不能准确计算的巨大损失,乙方应在此基础上确认并接受上述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标准;乙方明确放弃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降低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权利。
9.3、在贷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担保损坏或损失,或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项,或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视为乙方违约。视为基本违约;甲方可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权利:
9.3.1.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生效
9.3.2.单方面调整贷款期限,直至贷款即时到期,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9.3.3.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发出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纠纷;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抵押/质押费、差旅费等。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或者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造成
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者提起诉讼的,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为处理纠纷和诉讼,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发出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抵押/质押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的
11.1本合同未经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终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变更或者终止贷款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乙方已占用的贷款、利息、违约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保留一份。
11.4甲方有书面通知的,应当按照乙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邮寄,并视为邮件发出后三天内有效交付。如有地址变更等事项,乙方和担保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可能无法有效交付的所有不利后果由有关方自行承担,不影响甲方的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交叉违约条款
乙方违反与甲方的任何融资协议,或违反与其他债权人的协议,或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被告,或其他可能危及甲方担保债权的事项,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措施处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单方面调整贷款期限,直至贷款立即到期,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乙方和担保人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应乙方和担保人的要求作出相应说明,乙方和担保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或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相关贷款协议协议模板(7)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 元整。
二、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从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日止。
三、贷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立即归还全部贷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将贷款交付给乙方。
甲方未能按时将款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协议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担保人,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用的材料和财产,或贷款人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
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贷款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贷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贷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 贷 款 金 额│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还款分期付款如下:
┌┬┬┬┐
│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使用_____作为抵押品,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人返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贷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材料库存等。借款人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息。
5.担保人需要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担保人。
6.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国家规定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还应当优先偿还贷款。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闭、停止、转让、撤销工程建设,或者因不可抗力事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违约部分的罚款利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取罚款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少利息。
3.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贷款人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应与额外借款人的罚款利息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合同格式模型
第九条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不得因贷款合同规定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而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贷款合同条例》的要求变更或终止贷款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各持有一份;合同复印件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盖章)
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因分期履行的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分别从每期届满日或最后一期届满日起计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侵犯其权利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应当从每次偿还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同一完整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还款日期,但诉讼时效仍应从最终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完整的法律关系分开,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理论上,分期付款债权分为定期付款债权和分期付款债权。前者是几种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发生,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是独立的债权,分期付款,如贷款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对于定期支付债权,由于是租赁、合同等连续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反复发生的,在每个确定期产生新的债权后,几个债权是独立的,因此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期自债权履行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合同未到期终止的,违约人可以对已经过期的费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支付未经过期的费用:对于分期付款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贷款、交易等继续性合同中,虽然合同约定分期履行,但债权确定不变,其义务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对方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个确定的时间是减少债权数额,因此,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应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合同未到期终止的,债务人应当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一些学者质疑这一点,认为虽然分期付款债权的目标是一个,但目标是可分割的,因此分期付款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情况下,实际上将整体债权分为相对独立的债权,如果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法律后果不同。债务人应当在履行相对独立债务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即侵犯债权人相对独立的合同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权时计算的规定,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对云南高等法院的批复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次日起计算。因此,在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将整体债权分为几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不同、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时计算的规定,应当从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虽然该批准是针对云南省高等法院关于如何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诉讼时效的请示,但仍适用于分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始计算。
此外,在诉讼时效计算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还应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计算,特别是对金融债权的保护。
二、未定期履行贷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贷款合同。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促和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自债务`关系成立以来20年以上,不受保护。因此,未履行期限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也有人认为,国际通行的权利可以行使,认为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可以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成立的时间也是债权可以行使并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有权利的人也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反映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因为根据我们现行的计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不向债务人索赔权利,诉讼时效就不起作用,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将受到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催促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催告的,应当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起计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放任权利、无视权利的人,应当在20年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这一结果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建立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内不履行,因为只有债权人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否定性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当然、确定无效,无效不因时间流逝而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失去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因此,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债务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收到付款时的次日起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付款时,合同无效(虽然法院尚未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付款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已建立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诉讼时效应从此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但这只是合同的实质性效果。合同只有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在法律效力方面才被视为无法律效力。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自然也不知道返还不当得利义务的产生,支付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债权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原因并没有出现,自然也谈不上时效期间起算的问题。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支付当事人立即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他仍然愿意履行,并表示他不主张在未来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然没有起始计算问题。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这种观点的缺点是,如果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的一方将遭受更多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损失(负面利益)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获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有效的基础上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都有明确合理的期望。当一方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应当知道其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犯,应当开始计算当事人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付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点,合同履行期届满,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况下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相衔接,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民事判决第38号最高人民法院(20xx)采纳了这一观点。作者倾向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事判决第38号的前提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的实体利益,即合同履行期届满,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享有索赔权,索赔权已具备行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原因是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期望。虽然合同无效,但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本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的其他情况,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2)当事人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确认合同无效,不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否应当从合同履行期届满起计算?笔者认为,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计算。由于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定义,当事人往往无法预测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合同确认无效后,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期限不超过的,不予支持。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8)
甲 (委托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B 方(客户,购买 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受托人):深 圳 市 诺 信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电话:82949786 传真:82949901
地址: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新 闻 路 深 茂 商 业 中 心 15 楼
为确保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别委托丙方提供现金赎回、转让、抵押等服务。经三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完全理解合同条款的意义和法律意义。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甲方出售 房地产(产权证号:)(以下简称房地产)给乙方,总销售价格为人民币(资本)元。房地产交易条件完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丙方对房地产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方式支付购买该房产的价格:
a.()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b.()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并对甲乙双方认可的银行进行监管 支行元),方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以乙方名义转让的房地产为抵押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c.()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甲方在甲乙双方认可的公司收取定金监管 甲方应自行向监管公司提出结算。)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以乙方名义转让的房地产为抵押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第三条 甲方已将该房地产作为其方向 银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原抵押)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原抵押登记)。目前,部分贷款本息余额仍为人民币(大写) 未还清元(以下简称原贷款余额)。
第四条 甲方向丙方申请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赎楼款)代甲方提前还款赎楼。
第五条 当满足以下全部或部分条件时,丙方有权决定为其提供现金赎回服务:
1.甲乙双方已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丙方提交各种材料(详见第六条);
2.贷款银行已与乙方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出具抵押贷款承诺书;
3.原贷款银行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抵押贷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监督达到丙方认可比例的购房首期款;
5.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的情况;
6.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提供反担保;
7.甲乙双方承诺在业务办理期间不作为被告提起财产诉讼,并向丙方出具承诺书;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关信息: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2.房地产原抵押合同、原《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房地产原抵押贷款还款存折记录、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水电物业管理费清单;
4.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购房首期款监管协议;
5.原贷款银行批准提前还款,贷款银行批准贷款/贷款合同;
6.丙方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甲乙双方保证:
1.甲乙双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
2.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因虚假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丙方损失。
3.甲方有权对该房地产的任何处罚行为进行合法处罚。如果该房地产是共有的,其处罚行为已得到共有人的同意和授权。如果该财产处于租赁状态,该财产的现承租人已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在处理委托事项时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丙方按本合同处理委托事项仍有效。
第九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赎回服务费应在赎回至业务完成之日内按丙方提供的现金赎回金额支付。 %计算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大写)受理费 如果甲方在赎回大楼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超过元 天每天按 (金额)额外收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每1个月为贷款提供现金赎回服务,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费用每1个月收取一次现金赎回服务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收到丙方或有关部门、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处理事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档案检查费、评估报告费等)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丙方进行了下列工作之一(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②调查了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无论贷款是否最终成立,房地产销售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终止,丙方有权收取全部现金赎回服务费,甲乙双方无权要求退还或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首期款存入丙方(户名账户) 开户行 )或丙方认可的账户。甲乙双方因违约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主张以首期款优先赔偿。 第十四条 丙方赎回房屋后,如因乙方购房款未得到有效监管等原因,房地产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甲方无法收回赎回房屋款项,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重新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偿还丙方现金赎回房屋款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为确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房地产提前还款、档案检查、注销原抵押登记、产权转让登记、申请房地产证书、重新抵押等相关手续。在上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证书由丙方持有和保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后,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委托或自行办理委托事务或委托第三方另行办理。否则,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偿还赎回房屋或独立处理房地产,并以所得价提前偿还赎回房屋。
第十六条 双方明确规定,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的规定,除本合同约定或者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外,本合同不得终止。
第十七条 丙方有权终止甲方或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甲方不符合要求的条件。
第十八条 根据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丙方未赎回建筑物的,不再提供赎回服务。丙方已完成赎回建筑物的,甲方必须向丙方偿还赎回建筑物并承担相应的利息,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丙方已收取现金赎回建筑物服务费和验收费的,甲乙双方不得向丙方要求返还;因合同终止而造成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回金额50%的违约金。房地产不能转让或者设置抵押的,甲方应当提前偿还丙方的赎回款;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回金额50%的违约金;房地产不能转让或设置抵押的,甲方不能提前偿还丙方的赎回款,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回金额的50英镑 %违约金;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双方房地产证明等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谎报遗失或办理挂失手续。发生上述行为的,视为违约。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丙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赎回金额5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担保条款:担保人 (身份证号: )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承担的所有相关费用的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由丙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保证责任终止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 附加条款 甲方(卖 方) 乙方(买方) 丙 方(受 托 方)担 保 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向乙方申请批准____ 外汇贷款1万美元(或其他外币)。根据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批准,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贷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现金外汇____ 一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用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 贷款期限:现汇_______ 年____ 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还清本息);买方信贷______ 年____ 月。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附属的“付款计划(略)及时提供。甲方未按计划付款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利息损失的,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_ %(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 月浮动;买方信用为_____ %,按____ 天计算。在贷款期间,如甲方未能支付每半年计息期应计利息,甲乙双方直接借记甲方贷款账户,实行复息计算。由于利息计算增加的贷款金额不占用贷款金额。
第四条 贷款使用;引进的技术设备交易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口开证、审核、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被挪用为其他用途。如果发生挪用,乙方将收取两倍的利息。
第五条 贷款偿还:甲方应在贷款期终止日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时,担保人负责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外汇金额(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甲方同意支付_____ %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汇款使用和还款计划》、《汇款偿还(付款)保证书》和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使用的相关信息、报告和信息,为乙方检查信用工作提供便利。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进项目的尽快竣工和生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到期结清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___ (有关单位)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10)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由各方协商签订。
第一条 借款用途
贷款用于购买汽车。购买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两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下列第一项 1 确定种种方式:
(1)浮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采用以下第一项②以各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贷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贷款根据调整后相应期限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法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款日期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贷款发放相应日期起,新的执行利率按相应期限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法确定。如果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在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会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按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按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法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调整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而相应调整贷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相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应当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明、抵押登记文件的原件、保险单等相关材料提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应当将质押物或者质押权凭证提交贷款人保管。
4.没有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况。
5.本次提款条件的设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有义务根据本条件进行贷款。贷款人不符合提款条件的,不构成贷款人履行合同的缺陷。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二项 1 各种方式划分: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所有贷款资金转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所有贷款资金转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将所有贷款资金转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转让授权是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转让是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下列第一名 4 各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本息一次性归还到期,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日。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期。如果贷款本金的还款日期不在结息日,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起结算。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金额相同,包括本息。还款日期为每月。 20 日期。每期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 ]/[(1+月利率)还款总期-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的贷款本金金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结算。还款日期为每月 20 日期。每期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总还款金额+(贷款本金-累计还款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借款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除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除账户名称: ,账号: .借款人应在每期还款日前将足够的贷款本息存入上述账户,以偿还当期的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冻结、扣除、变更、余额不足,贷款人不能全额扣除本息及相关费用,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充账户余额,如果借款人想改变还款账户,必须提前向贷款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
3. 贷款人扣除的所得款项,按照前期、后期、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消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应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贷款人不得退还已收取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还清逾期贷款和当期贷款本息,再还清其他款项。
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欠款本金的,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贷款人不再计算其余欠款本金。
4.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提前还款本金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5.如果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说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并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限和月还款金额。如果剩余还款期限缩短,剩余贷款本金仍适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规定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获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信息、文件和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当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不利于贷款人债权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实施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平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评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养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办理保险,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7.事故发生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8.当车辆部分损失时,保险赔偿应用于修复车辆至正常状态。如果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或被盗抢劫,保险赔偿应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偿还。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和信息应当保密。
3.有权了解和检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和抵押物。
4.借款人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的有关协议连续三期或六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照协议处分抵押品。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可以公开披露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下列担保方法之前,在方框中打钩确认)
1.履约保障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是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当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原件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在于抵押本身,还在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和果实。
(4)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应当保管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明、抵押登记文件的原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5)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工作日内,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贷款的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贷款的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得有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当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保险。保险中断的,贷款人有权代表其办理保险手续,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品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品,保持抵押品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检查抵押品的管理情况和情况,抵押人应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赠与、转让、租赁、再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的价格优先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向抵押人和贷款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
(8)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品的价值,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品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承认的价值相当于降低的价值。如果非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物损失、损坏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获得的保险、赔偿、赔偿应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约定的第三人存款。
(9)如果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抵押人保证在了解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转让、储存、存款、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处置抵押物的收入中扣除。
(11)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本息等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抵押品的价格赔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或者出售抵押品。
(12)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权后,抵押物不足以偿还担保债权,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未偿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清单)
(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有效性不仅在于质权本身,还在于其从物、权利、上代位权、附着物和果实。
(四)出质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质权人应在工作日内将合同项下的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交付给质权人。
(5)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工作日内,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贷款的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贷款的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得有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中断的,贷款人有权代表其办理保险手续,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量材料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量材料。出质人在被担保债权收回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使用或管理质量材料。
(7)出质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量;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量收入的价格优先偿还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向出质人与贷款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
(8)如果出质人的行为足以降低质量价值,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量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量价值降低,或为贷款人承认的价值提供相当大的担保。如果非质量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质量价值显著降低,足以损害贷款人的权利,贷款人有权要求质量人提供相当于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损坏或者损失的保险金和赔偿金应当优先清偿本合同的债权,或者向出质人和贷款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
(9)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其处置的价格中扣除。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还债务本息等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出售质量材料,或者与质量人协商折扣、拍卖或者出售质量材料,优先支付本合同债务的所得价款。质量材料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归质量人所有。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行使质权后,质权不足以偿还担保债务,质权人为第三人的,质权人承诺对未偿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照逾期利率或者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收取利息,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应付的未付利息。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并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借款人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没有财产代理人、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的财产代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给予赠与、转让、租赁或其他不利处分。
(六)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者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一)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者工程款;
(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涉及两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何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以依法行使担保权。
6、如果贷款人因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而通过诉讼或仲裁实现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可以公开披露违约行为。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同期逾期贷款的利息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担保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独立、不可撤销、持续的,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到期”,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合同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和贷款提前到期视为主债务履行期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担保时,担保人为担保人。
4.本合同各方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发送到上述地址,视为已交付。如果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在10天内通知签字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而终止或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的规定仍可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任何贷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尚未偿还,汽车应继续购买全保险,贷款人应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违约保费由保证金支付。同意保险公司为梧州中国保险业务部、梧州太平洋保险苍梧分公司。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协会会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下列第一条进行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录的贷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贷款借据记录不一致的,以贷款借据记录为准。贷款借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和贷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份额。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合同内容的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无异议。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名)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11)
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特别是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款。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咨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解释。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签订本合同后,认为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确保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贷款人经审查批准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贷款。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贷款作为其他用途。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自挪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部分 %计算罚息。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的,分段计算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小于1年(含)的,上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上述贷款利率为一年,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公布法定贷款利率调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日期和到期日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以借款人的名义转让贷款 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银行: ;帐号: ),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的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同意,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本息除外),还款日期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一天自愿。 贷款本息以各种方式返还(如贷款日期与扣款日期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本息和元每月归还;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首期本息之和元归还,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全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并授权贷款人在每月还款日从账户中扣除贷款本息。如果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资金,贷款人可以抵销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和贷款债权。账户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的,按抵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转换。当贷款人为上述扣除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算逾期贷款本息。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的,分段收取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返还贷款本息透支的,应当立即无条件返还透支本金,并按照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通过追偿信用卡透支直接向借款人收款。
第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需要变更合同贷款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意见,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和执行所需的有关费用,按下列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置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贷款条款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的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的抵押物清单。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罚息和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罚息)、偿还贷款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本息和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之日,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书存放给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抵押品,并负责维护,确保抵押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抵押物价值因抵押人的过错而降低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当在30天内或者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当于降低价值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置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租赁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出售、偿还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应当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应当承担因未经授权处置抵押物而造成贷款人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抵押物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抵押人应当与贷款人、担保人合作。
第十八条贷款人因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未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品。
第十九条借款人必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属于贷款人。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品在保险范围内损失,或抵押品的价值因第三方的行为而降低,保险赔偿或损害赔偿应用于提前偿还贷款人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条本抵押条款设立的担保是独立的。在任何情况下,本抵押条款不会因其担保的贷款条款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下列条款:
第二十一条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二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收取的罚息和本合同第八条收取的罚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是由偿还贷款本息引起的。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贷款条款债务最后一次还款期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应当根据本合同贷款条款中的协议,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未按照合同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有权向担保人追索,贷款人可以抵销担保人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中的资金和担保债权。账户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转换。
第二十五条担保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并帮助借款人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收回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在贷款人认为必要时,贷款人只能通知借款人将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担保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借款人欠贷款本息、罚款、罚款、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不得经担保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的“贷款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有效性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二十九条 各种解决方法:
(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下列第一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担保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使用以下第三十一条
强制执行方式: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信用调查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以公告的形式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一式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名):抵押人(签字):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贷款协议协议模板(12)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乙方急需资金周转,因为信用卡还款。(甲方按次向乙方收取手续费,贷款金额为1。5%) 贷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手续费为: 。 乙方必须在20xx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
甲方的`欠款和利率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偿还。乙方到期还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贷款利息
自贷款支付之日起,利息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贷款金额为1。5%,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每天收取0%的利率。5% 。
权利义务
乙方到期不还款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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