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书
合同。
第一条 购买农业机械的基本情况。数量、单价、总价值。
第二条 农业机械应符合产品质量中规定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同一样品
质量。
第三条 验收:农业机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与约定不一致或者其规定不一致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在交货后1月内提出异议,经核实
之后,甲方应无条件补充或更换货物。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农业机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约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先支付总金额的30%。收到货物后,确认货物没有问题
支付剩余货
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农业机械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格
甲方同意质量标准的,应无条件退还,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二、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延期付款的,应每月向甲方延期付款
违约金的3%。
第六条 如果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前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
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生效。
甲
字:方签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机销售合同(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第一条 甲方为农机配件供应商,同意向乙方提供农机配件,乙方同意购买。
第二条 乙方应提前书面向甲方提交订单,甲方应按照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
第三条 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或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 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达后3小时内按订单验收产品的类型、规格、产地、数量和包装,并向甲方签署交付单。
第五条 甲方应承担运输费用,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订单要求的,除乙方人为损坏外,可要求退货。
第七条 乙方应与甲方交付货物 日内付清货款,否则每日应付金额的1%必须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每月 乙方应在上个月的结算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 双方必须在天内核算往来账户,乙方必须在天内核算往来账户
交易账户核算清楚后,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应付余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付给甲方的订单。
第十二条 如果双方打算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双方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约定赔偿,实际损失或者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
第十四条 双方应就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双方应协商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人或代表人: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农机销售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农用车。
第二条 买卖购买农用车:
第三条 在履行期间、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地为 :
实际交货地(即履行地)为:
交货时间: 年月日
第四条 货物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验收交货
甲乙双方交货时,应当场进行试验和验收。货物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生产企业随机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相关质量保证和技术资料为标准。 甲方交付货物时,应同时交付随机附件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第六条 相关资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同时提供三份
包装凭证,明确农业机械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通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附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并在一周内向乙方出具财税部门统一监督的采购发票。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履行合同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未完成的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机销售合同(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第一条甲方为农机配件供应商,同意向乙方提供农机配件,乙方同意购买。
第二条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向甲方提交订单,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提交。
第三条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或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达后3小时内按订单验收产品的类型、规格、产地、数量和包装,并向甲方签署交付单。
第五条甲方应当承担运输费用,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订单要求的,除乙方人为损害外,可以要求退货。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与甲方交付货物后日内支付货款,否则,应付金额的1%必须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每月日为双方上个月的结算日。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天内,双方必须核算往来账户。乙方
交易账户核算清楚后,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应付余款。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付给甲方的订单。
第十二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赔偿,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赔偿。
第十四条双方应当就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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