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1)
1、社会保险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缴纳。
2、试用期按劳动合同约定的两个月进行,增加一个月的试用期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根据劳动合同和其他用工证明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批准其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并逐步实施社会规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2)
(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全日制劳动外,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必要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制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完全是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图,并由于自愿而签订的。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不得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基本道德原则,每个人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欺骗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3)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长到几年或十年以上;短到一年或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在履行过程中没有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关系就不能终止或终止,直到劳动者退休。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完成工作或工程为有效期。一旦工作或工程完成,劳动合同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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