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销售合同(1)
徐女士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但后来被告知该房产已卖给第三人胡某。了解后才知道,公司总经理钱看到房价每平方米涨了1300多元,就利用职务把房产卖给了妻弟胡,在徐女士发现之前把房产交给了胡,办理了产权证。徐女士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谈判,均无结果。徐女士问现在该怎么办?
徐女士的纠纷我认为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向法院申请确认房地产公司与胡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二种方法是根据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终止徐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的房屋销售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买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损失。同时,卖方可以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实施的《解释》中,类似徐女士的购房纠纷有规定。除上述两种应认定合同无效或终止的情况外,本解释还规定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依法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或终止的具体情况。根据本解释的规定,笔者总结了这十种确认合同无效、依法撤销或终止的具体情况,希望对广大购房者有所帮助。
1.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损失。
2.卖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买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买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损失。
3.卖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故意隐瞒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买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损失。
4.卖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买方可以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买款,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损失。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
5.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6.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7.出卖人交付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并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10.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支付,因卖方原因或不能归咎于买卖双方未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受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卖方返还购买款和支付利息或返还定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解释的突出特点是强调房屋买受人的保护,包括12种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撤销、终止具体情况,对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中国人民法院纠纷的正确、及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除上述规定直接适用外,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无效、终止和撤销也可以适用中国合同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不限于本解释中的12种具体情况。
终止销售合同(2)
甲方(原合同卖方):
乙方(原合同买受人):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双方于20xx年9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编号为:
二、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签订本合同收取的建筑款。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无效。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以任何方式处罚该房屋。
四、乙方应支付订立本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费用。
5、在本终止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诉讼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鞍山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市公证处、房管部门一份,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X月xx20xx年xx日
终止销售合同(3)
一、终止销售合同通知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的,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不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二、签订销售合同时如何计算胁迫?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条件来确定是否被迫签订合同:
1、在判断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受到胁迫可参照以下条件:
(1)对即将到来的损害构成威胁,使他人害怕后签订合同。
例如,威胁他人说,不签订合同将殴打他们或他们的家人,甚至谋杀,并强迫他人签订合同;例如,向公众披露他人隐私威胁的合同。
(2)或者直接实施违法行为,对对方造成人为损害和财产损害,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如果直接殴打他人,直到他人签订合同。
可以看出,确定是否被迫签订销售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方是否采取了威胁和恐吓的方法,以便您能够签订您不想签订的合同。
被迫签订销售合同的,应当积极起诉维权,必要时还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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