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企业合同(1)
一般来说,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款时,银行不会直接向个人借款以降低风险,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合格的个人)作为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将要求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资格证书进行审计,然后将审计信息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查后,担保公司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借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因 向贷款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贷款责任,遵守信用,并确保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贷款类型:本贷款为私人抵押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本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全额。
第五条 贷款期限:自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期与上述记载的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款人办理的贷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期依次推迟。贷款借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登记机关允许在两天内领取其他权利证书,贷款人必须办理收到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本合同贷款期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的百分之百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每次支付利息。 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支付,第二期利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贷款到期,本息还清。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每天全额偿还一次。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全额还款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实际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贷款人除按实际日计息外,还应当额外支付 利息,即 :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人的利息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外,还应额外支付,即 。
2、如果提前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利息外,还款部分应按提前还款金额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利息按本合同计算。
第九条 规定收款(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
3、贷款期限在三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贷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
3、借款人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5、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其他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和审查与贷款相关的个人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和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3、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的闪光素,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无需对上述权利正当行使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借款人:
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使用;
2、借款人信用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阻止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6、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品的损坏或损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担保的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抵押贷款;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催促100人;到期日后15日内未支付:
9、借款人与抵押人串通提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其他情况足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拥有其所有权
并且有处分权的位置 、建筑面积为 建成年代平方米 、产权证书的名称为 抵押财产的合法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价值采用第一 方式确认。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未经评估,市值由缔约方协商确认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与贷款人协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保险:贷款人提出要求的,借款人应当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等同于本合同的贷款期限。贷款延期的,借款人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内解决索赔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优先从保险赔偿中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品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品,并负责维护,确保抵押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当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相当的抵押担保,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影响担保债权。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偿还债务、赠与、放弃或设定其他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转让的,租金、转让所得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2、抵押期间,国家征地拆迁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将拆迁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品,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评估:在抵押期间,如果贷款人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抵押品,抵押品应进行合作。重新评估后,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以保证其债权,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品作为担保,新抵押品的价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品价值与贷款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支付其现金价格。
贷款人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而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按照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本合同中的“贷款条款”部分因某种原因无效,不影响“贷款条款”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抵押人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当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当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时。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在合同项下清偿之日终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果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中相关争议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在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过邮政快递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不得作为辩护理由:
1、借款人和抵押人足以影响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偿还:
2、变更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的每日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的20%违约金,直至贷款本金全部发放完毕,协助借款人终止抵押登记,并承担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当向抵押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拒绝办理其他权证注销手续;
(二)因其他权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
(三)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转让、转借上述其他权证的;
(四)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定办理抵押注销;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取消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息,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全部百分之二十
抵押企业合同(2)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要求以乙方名义向金融机构融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履行。
第一条 贷款
1.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要求乙方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乙方向甲方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_)。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甲方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和偿还
1.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以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合同贷款自乙方转让资金之日起计算利息,并按月偿还本息。还款日期为每月 日。
第一次还款本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贷款发放:乙方贷款后,将贷款金融转入甲方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贷款金融机构的要求偿还(以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甲方分期偿还贷款:
6.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确保其真实有效。甲方应在每月还款期前7个工作日内将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的担保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的真实信息和材料作为本次贷款的凭证和抵押品:
1) 甲方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股东身份复印件
证书等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甲方以甲方的名义 作为甲方
贷款担保材料。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所有与本贷款有关的文件、报表和陈述都是合法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重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的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30个日历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贷款偿还责任或提前偿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理甲方的抵押品和质押品。
甲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真实反映贷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和其他文件。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7.甲方应至少提前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转让或处置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并履行贷款偿还责任,或提前偿还贷款,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置甲方的抵押品和质押品。
8.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关闭、关闭、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置甲方抵押品和质押品。
9.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0. 甲方因违约造成乙方声誉和金钱损失的,或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贷款的,甲方将按照乙方与金融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在依法处置甲方抵押物和质押物后优先赔偿。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和担保);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对协商、订立、履行本合同时知道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要求保密的数据、数据等信息保密。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贷款、利息等费用,乙方要求甲方偿还上述款项的日期为本合同贷款期限届满之日。
(一)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和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
(二)甲方停业、停业、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甲方发生危害、损害或者可能危害、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未支付利息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偿还贷款本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达成协议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抵押企业合同(3)
甲方(资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资金借出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因为它需要资金来经营和生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属于生产经营贷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合法、合法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监督检查甲方的贷款用途,但乙方对甲方的贷款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自合同约定的贷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贷款现金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通过银行转入甲方的银行卡。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甲方的银行卡,甲方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将贷款存入收款人的账户。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
第六条甲方应当自愿按照到期一次偿还贷款本息,每30天支付一次利息。
贷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贷款到期日,甲方应一次性将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甲方需要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收取本息。
第七条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其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并附上抵押清单。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当自合同抵押设定登记之日起,将抵押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提交贷款人保管。抵押未登记或者不能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贷款。
甲方应负责抵押物向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承担全部登记费,乙方应协助。
第九条甲方在抵押期间承担下列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价值下降,甲方的其他财产应承担责任,甲方应在20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价值下降的担保。
3、在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重复抵押、偿还债务、礼品等。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品的收入应当提前足额偿还。
4、乙方根据本合同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但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品。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品: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一次或一次以上;
3、甲方本人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规定,甲方因甲方或抵押品发生变化而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品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章)后生效,自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清偿之日起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和解释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企业合同(4)
甲方(资金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 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向乙方借款,因为它需要资金来经营和生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属于生产经营贷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合法、合法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监督检查甲方的贷款用途,但乙方对甲方的贷款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甲方贷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自合同约定的贷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贷款现金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通过银行转入甲方的银行卡。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甲方的银行卡,甲方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将贷款存入收款人的账户。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
第六条 甲方自愿偿还贷款本息,每30天支付一次利息。
第31天,甲方每30天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
在贷款到期日,甲方应一次性将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
甲方需要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收取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其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并附上抵押清单。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和登记之日,将抵押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提交贷款人保管。抵押未登记或不能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不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取消对甲方的贷款。
甲方应负责抵押物向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承担全部登记费,乙方应协助。
第九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承担以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价值下降,甲方的其他财产应承担责任,甲方应在20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价值下降的担保。
3、在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重复抵押、偿还债务、礼品等。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品的收入应当提前足额偿还。
4、乙方根据本合同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但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品。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甲方按每天的千分之一偿还逾期贷款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品: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一次或一次以上;
3、甲方本人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规定,甲方因甲方或抵押品发生变化而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品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章)后生效,自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清偿之日起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和解释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盖章):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企业合同(5)
甲方(资金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 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 所:
甲方向乙方借款,因为它需要资金来经营和生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属于生产经营贷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合法、合法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监督检查甲方的贷款用途,但乙方对甲方的贷款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甲方贷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自合同约定的贷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贷款现金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通过银行转入甲方的银行卡。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甲方的银行卡,甲方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将贷款存入收款人的账户。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
第六条 甲方自愿偿还贷款本息,每30天支付一次利息。
第31天,甲方每30天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
在贷款到期日,甲方应一次性将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甲方
需要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收取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其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并附上抵押清单。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和登记之日,将抵押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提交贷款人保管。抵押未登记或不能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不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取消对甲方的贷款。
甲方应负责抵押物向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承担全部登记费,乙方应协助。
第九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承担以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价值下降,甲方的其他财产应承担责任,甲方应在20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价值下降的担保。
3、在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重复抵押、偿还债务、礼品等。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品的收入应当提前足额偿还。
4、乙方根据本合同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但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品。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甲方按每天的千分之一偿还逾期贷款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品: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一次或一次以上;
3、甲方本人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规定,甲方因甲方或抵押品发生变化而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品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章)后生效,自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清偿之日起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和解释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 方: 乙 方(盖章):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附件
抵 押 物 清 单
甲方(资金借款人签字)
乙方(资金借出方签字)
抵押企业合同(6)
一般来说,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款时,银行不会直接向个人借款以降低风险,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合格的个人)作为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将要求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资格证书进行审计,然后将审计信息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查后,担保公司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向贷款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贷款责任,遵守信用,并确保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贷款类型:本贷款为私人抵押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本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全额。
第五条 贷款期限:自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期与上述记载的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款人办理的贷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期依次推迟。贷款借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登记机关允许在两天内领取其他权利证书,贷款人必须办理收到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本合同贷款期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的百分之百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每次支付利息。 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支付,第二期利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贷款到期,本息还清。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每天全额偿还一次。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全额还款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实际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贷款人除按实际日计息外,还应当额外支付 利息,即 :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人的利息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外,还应额外支付,即 。
2、如果提前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利息外,还款部分应按提前还款金额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利息按本合同计算。
第九条 规定收款(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
3、贷款期限在三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贷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
3、当借款人危及贷款安全时,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5、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其他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和审查与贷款相关的个人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和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3、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的闪光素,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无需对上述权利正当行使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借款人:
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使用;
2、借款人信用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阻止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6、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品的损坏或损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担保的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抵押贷款;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催促100人;到期日后15日内未支付:
9、借款人与抵押人串通提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其他情况足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拥有其所有权
并且有处分权的位置 、建筑面积为 建成年代平方米 、产权证书的名称为 抵押财产的合法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价值采用第一 方式确认。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未经评估,市值由缔约方协商确认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与贷款人协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保险:贷款人提出要求的,借款人应当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等同于本合同的贷款期限。贷款延期的,借款人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内解决索赔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优先从保险赔偿中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品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品,并负责维护,确保抵押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当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相当的抵押担保,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影响担保债权。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偿还债务、赠与、放弃或设定其他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转让的,租金、转让所得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2、抵押期间,国家征地拆迁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将拆迁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品,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评估:在抵押期间,如果贷款人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抵押品,抵押品应进行合作。重新评估后,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以保证其债权,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品作为担保,新抵押品的价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品价值与贷款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支付其现金价格。
贷款人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而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按照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本合同中的“贷款条款”部分因某种原因无效,不影响“贷款条款”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抵押人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当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当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时。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自偿还之日起终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果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中相关争议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在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过邮政快递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不得作为辩护理由:
1、借款人和抵押人足以影响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偿还:
2、变更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的每日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的20%违约金,直至贷款本金全部发放完毕,协助借款人终止抵押登记,并承担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当向抵押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拒绝办理其他权证注销手续;
(二)因其他权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
(三)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转让、转借上述其他权证的;
(四)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定办理抵押注销;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取消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息,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全部百分之二十
抵押企业合同(7)
甲方(资金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 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 所:
甲方向乙方借款,因为它需要资金来经营和生产。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属于生产经营贷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合法、合法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监督检查甲方的贷款用途,但乙方对甲方的贷款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甲方贷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自合同约定的`贷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贷款现金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通过银行转入甲方的银行卡。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甲方的银行卡,甲方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将贷款存入收款人的账户。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
第六条 甲方自愿偿还贷款本息,每30天支付一次利息。
第31天,甲方每30天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
在贷款到期日,甲方应一次性将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甲方
需要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收取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其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并附上抵押清单。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和登记之日,将抵押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提交贷款人保管。抵押未登记或不能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不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取消对甲方的贷款。
甲方应负责抵押物向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承担全部登记费,乙方应协助。
第九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承担以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价值下降,甲方的其他财产应承担责任,甲方应在20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价值下降的担保。
3、在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重复抵押、偿还债务、礼品等。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品的收入应当提前足额偿还。
4、乙方根据本合同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但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品。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甲方按每天的千分之一偿还逾期贷款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品: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一次或一次以上;
3、甲方本人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规定,甲方因甲方或抵押品发生变化而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品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章)后生效,自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清偿之日起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和解释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 方: 乙 方(盖章):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附件
抵 押 物 清 单
甲方(资金借款人签字)
乙方(资金借出方签字)
抵押企业合同(8)
一般来说,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款时,银行不会直接向个人借款以降低风险,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合格的个人)作为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将要求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资格证书进行审计,然后将审计信息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查后,担保公司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向贷款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贷款责任,遵守信用,并确保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贷款类型:本贷款为私人抵押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本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全额。
第五条 贷款期限:自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期与上述记载的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款人办理的贷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期依次推迟。贷款借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登记机关允许在两天内领取其他权利证书,贷款人必须办理收到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本合同贷款期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的百分之百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每次支付利息。 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支付,第二期利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贷款到期,本息还清。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每天全额偿还一次。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全额还款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实际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贷款人除按实际日计息外,还应当额外支付 利息,即 :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人的利息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外,还应额外支付,即 。
2、如果提前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算利息外,还款部分应按提前还款金额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利息按本合同计算。
第九条 规定收款(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贷款)。
3、贷款期限在三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贷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
3、借款人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5、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其他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和审查与贷款相关的个人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和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保密:
3、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的`闪光素,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无需对正当行使上述权利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借款人:
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使用;
2、借款人信用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阻止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6、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品的损坏或损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担保的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抵押贷款;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催促100人;到期日后15日内未支付:
9、借款人与抵押人串通提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其他情况足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拥有其所有权
并且有处分权的位置 、建筑面积为 建成年代平方米 、产权证书的名称为 抵押财产的合法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价值采用第一 方式确认。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未经评估,市值由缔约方协商确认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与贷款人协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保险:贷款人提出要求的,借款人应当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等同于本合同的贷款期限。贷款延期的,借款人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内解决索赔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优先从保险赔偿中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品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品,并负责维护,确保抵押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当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相当的抵押担保,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影响担保债权。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偿还债务、赠与、放弃或设定其他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转让的,租金、转让所得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2、抵押期间,国家征地拆迁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将拆迁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品,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评估:在抵押期间,如果贷款人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抵押品,抵押品应进行合作。重新评估后,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以保证其债权,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品作为担保,新抵押品的价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品价值与贷款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支付其现金价格。
贷款人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而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按照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本合同中的“贷款条款”部分因某种原因无效,不影响“贷款条款”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有效性,抵押人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当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当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时。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自偿还之日起终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果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中相关争议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在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过邮政快递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不得作为辩护理由:
1、借款人和抵押人足以影响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偿还:
2、变更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的每日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的20%违约金,直至贷款本金全部发放完毕,协助借款人终止抵押登记,并承担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当向抵押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拒绝办理其他权证注销手续;
(二)因其他权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
(三)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转让、转借上述其他权证的;
(四)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定办理抵押注销;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取消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息,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全部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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